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2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2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221號聲請人 劉博煌 代理人 劉家全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11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密科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密科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4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4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0月3日屆滿(原應於10
5年10月2日屆滿,因該日為例假日,依法順延至同年10月
3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民事庭法官周美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書記官吳月華┌──────────────────────────────────────────────────┐│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密科博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1│1000││├──┼──────────────┼──────────────┼────┼───┼────┼───┤│0002│密科博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1│1000││├──┼──────────────┼──────────────┼────┼───┼────┼───┤│0003│密科博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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