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69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6916號債權人 王意淳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鈤鈞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之戶籍謄本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存證信函收件回執。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曾婷芳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69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6916號債權人 王意淳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鈤鈞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之戶籍謄本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存證信函收件回執。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