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竹小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竹小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竹小字第268號原告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林 經訴訟代理人 陳靜如 被告 陸海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孟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
書記官蕭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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