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外患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盈寬選任辯護人侯珮琪律師選任辯護人 邢建緯 律師被告 曾啟鴻 選任辯護人 何崇民 律師選任辯護人 蔡浩適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外患案件,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王金全
法官簡婉倫法官高思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宜汝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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