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9號106年度易字第536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丁財
詹得旗上列被告等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潘韋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雯君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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