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07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0719號債權人 黃尹群 債權人 項筱蓓 債權人 項維治 債權人 黃蓮嬌 債權人 呂傳波 債權人 呂靜宜 債權人 黃哲德 債權人 項郁涵 債權人 陳新蘭 債權人 李昱璋 債權人 李依亭 債權人 李易聯 債權人 范貴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邱文榮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6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8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