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9年度彰補字第878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彰補字第878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龍
訴訟代理人  曾賜源
上列原告與被告 黃佩樺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819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如
數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石坤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