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7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7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714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世杰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1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世杰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世杰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等案件,分別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有期徒刑1年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9月後入監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9年5月26日法授矯字第10901670400號函核准假釋,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齡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書記官謝儀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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