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7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八四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鄭嘉慧律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鄧希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美蓉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7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八四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鄭嘉慧律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鄧希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美蓉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