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65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6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65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5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甲○○因詐欺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璋鵬
法官陳欣安法官胡森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禎祥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有期徒刑2月15日│期徒刑1月15日│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自93年8月23日起至│自95年5月24日起至│自95年6月初起至95年7│││95年7月31日止│95年7月22日止│月間止│├────────┼─────────┼──────────┼──────────┤│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5年度偵│彰化地檢95年度偵續│彰化地檢95年度偵續字││年度案號│續字第43號等│字第43號等│第43號等│├─┬──────┼─────────┼──────────┼──────────┤│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5│98年度上訴字第935│98年度上訴字第935││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98.08.19│98.08.19│98.08.19│├─┼──────┼─────────┼──────────┼──────────┤│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5│98年度上訴字第935│98年度上訴字第935││決││號│號│號││├──────┼─────────┼──────────┼──────────┤││判決│98.08.19│98.08.19│98.08.19│││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彰化地檢99年度│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240號│執字第240號│執字第240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有期徒刑1月15日│期徒刑1月15日│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自95年6月7日起至95│95年6月13日│自95年7月25日起至│││年9月9日止│95年7月中旬│95年8月28日止│├────────┼─────────┼──────────┼──────────┤│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5年度偵│彰化地檢95年度偵續│彰化地檢95年度偵續字││年度案號│續字第43號等│字第43號等│第43號等│├─┬──────┼─────────┼──────────┼──────────┤│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5│98年度上訴字第935│98年度上訴字第935││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98.08.19│98.08.19│98.08.19│├─┼──────┼─────────┼──────────┼──────────┤│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5│98年度上訴字第935│98年度上訴字第935││決││號│號│號││├──────┼─────────┼──────────┼──────────┤││判決│98.08.19│98.08.19│98.08.19│││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彰化地檢99年度│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240號│執字第240號│執字第240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有期徒刑1月15日│期徒刑1月15日│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7月初│95年7月17日│95年8月7日│││95年7月間││95年8月底│├────────┼─────────┼──────────┼──────────┤│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蒞│彰化地檢96年度蒞│彰化地檢96年度蒞││年度案號│字第2890號│字第2890號│字第2890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1│98年度上訴字第931│98年度上訴字第931││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98.08.19│98.08.19│98.08.19│├─┼──────┼─────────┼──────────┼──────────┤│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1│98年度上訴字第931│98年度上訴字第931││決││號│號│號││├──────┼─────────┼──────────┼──────────┤││判決│98.08.19│98.08.19│98.08.19│││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彰化地檢99年度│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241號│執字第241號│執字第241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有期徒刑1月15日│期徒刑1月15日│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8月14日│95年7月24日│95年7月22日│││││95年8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蒞│彰化地檢96年度蒞│彰化地檢96年度蒞││年度案號│字第2890號│追字第1號│追字第1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1│98年度上易字第705│98年度上易字第705││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98.08.19│98.08.19│98.08.19│├─┼──────┼─────────┼──────────┼──────────┤│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1│98年度上易字第705│98年度上易字第705││決││號│號│號││├──────┼─────────┼──────────┼──────────┤││判決│98.08.19│98.08.19│98.08.19│││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彰化地檢99年度│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241號│執字第242號│執字第2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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