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字第26號原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和彰環科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郭俊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
書記官古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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