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聲字第35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聲字第3560號聲請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乙○○受刑人甲○○上聲請人因受刑人竊盜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九十五年度執聲沒字第四一二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受刑人甲○○前因竊盜案件,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台幣一萬元,由具保人乙○○繳納現金後,已將其釋放。
二、玆因該受刑人逃匿,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將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9月2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鍾堯航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淑願中華民國9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