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8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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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89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黃環
洪秋燕 共同訴訟代理人 江銘栗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洪建榮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弘仁
法官張亦忱法官范馨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書記官卓千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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