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89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4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89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黃環 洪秋燕 共同訴訟代理人 江銘栗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洪建榮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弘仁法官張亦忱法官范馨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書記官卓千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