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停字第1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停字第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7年度停字第1號聲請人 葉南清 聲請人 陳開通 聲請人 顏葉美娘 聲請人 陳黃梅枝 聲請人 鄭清欽 聲請人 許淵泉 聲請人 謝當泰 聲請人 陳淑珍 聲請人 楊宗達 聲請人 張金 在聲請人 曾曉南 聲請人 程秀凉 聲請人 黃麗子 聲請人 陳萬陽 聲請人 郭敏和 聲請人 邱連正 聲請人 王修尊 聲請人 郭智益 聲請人 黃國銓 聲請人楊家有聲請人 葉景全 聲請人 林秀蘭 聲請人 楊麗美 聲請人 施文展 聲請人 陳貴金 共同送達代收人 裘佩恩 上列聲請人等因本院105年度行執字第10號強制執行事件(經囑託民事執行處以105年度司行執助字第7號代為執行),聲請停止執行,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但書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朱中和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
書記官周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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