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傷害致死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409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志和被告陳國祥上二人選任辯護人劉正穆律師
李秋峰 律師被告 王志勇 選任辯護人 劉威宏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傷害致死等案件,經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許文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邦旗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