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上訴字第3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346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添益選任辯護人鞠金蕾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楊萬益法官江奇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振祥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