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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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05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56號原告 林世勇 訴訟代理人 黃秀蘭 律師被告 林正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4月27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立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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