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易字第9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909號上訴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偉甫 訴訟代理人 羅瑞洋 律師被上訴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法定代理人 池蘭生 訴訟代理人 張珮琦 律師複代理人 陳俊豪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2月13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張松鈞
法官許勻睿法官李昆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
書記官蕭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