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3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擔保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397號原告興達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維誠 訴訟代理人 范翔智 律師被告 黃家渝
曾炳煌 何玉卿 上三人共同 彭火炎 律師訴訟代理人被告 陳怡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擔保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
書記官楊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