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3年度湖簡字第57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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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湖簡字第57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張世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
件,上訴人對於103年7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97,000元,應徵上訴審裁
判費新臺幣4,8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
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張 國 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簡 吟 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