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附民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48號原告 陳昱天 被告 陳重青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26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清鈞
法官黃小琴法官郭瑞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淵瀛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