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8年度朴簡移調字第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000000000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顧壄賢淑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樓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朴簡移調字第2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月
21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
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丁詠純
  調解委員  張昭南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000000000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准予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拾肆萬捌仟捌佰玖拾貳元整。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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