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9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971號原告 王雅萱 被告 郭家豪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游秀雯
法官黃凡瑄法官郭勁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昱程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