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67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67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673號聲請人富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榮雄 訴訟代理人 沈志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9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賴秀蘭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
書記官李佩芳┌────────────────────────────────────────────┐│附表:100年度除字第673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001│富享建設股份有限公│元大商業銀行松江分│99年8月1日│118,700元│AF0000000│││司邱榮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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