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77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77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7719號聲請人 謝智評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傅緯倫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清晰完整之本票彩色影印(票面金額與發票人簽名均被指印蓋住不清)。
二、確認附表中到期日為113年5月21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8月2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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