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度附民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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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四四號
原告甲○○
立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乙○○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七四三號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五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林清吉
法官梁哲瑋法官蔡明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漢朝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二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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