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8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833號原告 梁心怡 訴訟代理人 王志陽 律師
王新發 律師被告 王姵文
王國權 王瑶敏 王霈穎 王慧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
書記官楊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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