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6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691號原告 吳岱芸 原告與被告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3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19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郭宜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書記官黃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