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06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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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20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2062號聲請人 童富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1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1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杜慧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書記官陳玉瓊附表:111年度除字第206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11000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11000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11000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