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3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341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智賢選任辯護人侯勝昌律師
楊靖儀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82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莊鎮遠
法官潘怡珍法官邱瓊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書記官邱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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