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459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59號

原告 高盧奕帆

訴訟代理人 寗先文 律師(法律扶助)

被告百富環球策略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被告兼

法定代理人 儲國衡

被告百富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禹辰

被告 儲開軒

陳政傑

辜靜怡

沈于揚

曹瑄芷

翁澄宏

林志隆

陳世昌

林素真

張家瑋

賴建川

曾義勝

上列被告等因112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江俊彥

法官楊世賢

法官許芳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兆欣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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