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法定代理人 丁○
兼上一人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調字第42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5
年7月27日上午10時4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
室一調解
法 官 朱盈吉
書記官 郭育秀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兼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葉明瑞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葉明瑞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當場給付聲請人新台
幣壹拾萬元(不含強制險),並經聲請人法定代理人點收無
誤,不另給據。(簽名)乙○○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郭育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