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5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57號聲請人 汪麗莉 代理人 汪昕漢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3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台灣神戶電池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8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菊珍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書記官鄭涵文┌──────────────────────────────────────────────┐│股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57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灣神戶電池股份有限公司│98ND0000000-0│1張│1,000股││├─┼───────────────┼──────────────┼───┼─────┼───┤│2│台灣神戶電池股份有限公司│98ND0000000-0│1張│1,000股││├─┼───────────────┼──────────────┼───┼─────┼───┤│3│台灣神戶電池股份有限公司│98ND0000000-0│1張│1,000股││├─┼───────────────┼──────────────┼───┼─────┼───┤│4│台灣神戶電池股份有限公司│98ND0000000-0│1張│1,000股││├─┼───────────────┼──────────────┼───┼─────┼───┤│5│台灣神戶電池股份有限公司│98ND0000000-0│1張│1,000股││├─┼───────────────┼──────────────┼───┼─────┼───┤│6│台灣神戶電池股份有限公司│98ND0000000-0│1張│1,000股││├─┼───────────────┼──────────────┼───┼─────┼───┤│7│台灣神戶電池股份有限公司│98ND0000000-0│1張│1,000股││├─┼───────────────┼──────────────┼───┼─────┼───┤│8│台灣神戶電池股份有限公司│98ND0000000-0│1張│1,000股││├─┼───────────────┼──────────────┼───┼─────┼───┤│9│台灣神戶電池股份有限公司│98ND0000000-0│1張│1,000股││├─┼───────────────┼──────────────┼───┼─────┼───┤│10│台灣神戶電池股份有限公司│98NE0000000-0│1張│10,000股││├─┼───────────────┼──────────────┼───┼─────┼───┤│11│台灣神戶電池股份有限公司│98NE0000000-0│1張│10,000股││├─┼───────────────┼──────────────┼───┼─────┼───┤│12│台灣神戶電池股份有限公司│98NE0000000-0│1張│10,000股││├─┼───────────────┼──────────────┼───┼─────┼───┤│13│台灣神戶電池股份有限公司│98NE0000000-0│1張│10,000股││├─┼───────────────┼──────────────┼───┼─────┼───┤│14│台灣神戶電池股份有限公司│98NX0000000-0│1張│35股││├─┼───────────────┼──────────────┼───┼─────┼───┤│15│台灣神戶電池股份有限公司│98NX0000000-0│1張│626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