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三二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周志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鴻雅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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