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7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7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728號原告 林柏岑 訴訟代理人 廖振洲 律師複代理人 吳聖平 律師被告祭祀公業 張盛科 法定代理人 張煌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2月27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趙伯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書記官王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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