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5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545號聲請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風化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案物(99年度執聲正字第424號、98年度偵字第32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猥褻色情光碟片貳拾陸片,均沒收之。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係址設宜蘭縣○○鎮○○路○段○○○號「天蠍座檳榔攤」負責人,為促銷檳榔,竟基於散布猥褻物品之犯意,自民國98年7月29日晚間6、7時許,在前開檳榔攤內,以不特定之客人購買檳榔達新台幣(下同)100元以上者,即公然贈送燒錄有暴露男女裸體、性器官、描述男女性行為等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大眾羞恥心或傷害道德感情之猥褻色情光碟片1片之方式,在上址散布猥褻色情光碟共4片,嗣於98年7月29日晚間8時30分許,為警在前揭檳榔攤內當場查獲,並扣得猥褻色情光碟片共26片,嗣經警方移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已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之規定,於98年8月10日以98年度偵字第3299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扣案之猥褻色情光碟片26片,為被告所有,且係供犯本罪所用之物,爰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
三、查被告甲○○所涉之妨害風化案件,經聲請人於98年8月10日,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之規定,以98年度偵字第3299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致扣案證物未經裁判等情,有附於上開偵查卷內之緩起訴處分書可資參照。又扣案之猥褻色情光碟片26片,為被告所有,且係供犯本罪所用之物等事實,亦據被告坦認在卷。從而,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上開扣案物,即與首揭規定相符,自應予以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家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葉書毓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