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重家訴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重家訴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重家訴字第3號原告丁○○訴訟代理人 林軍 男律師被告丙○兼前列一人訴訟代理人辛○○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壬○○被告己○○被告戊○○訴訟代理人 朱清雄 律師被告庚○○訴訟代理人甲○○
辛○○被告陳錞被告陳樺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施廷勳 律師前列二人共同複代理人乙○○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家事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中華民國99.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