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簡調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相鄰關係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簡調字第19號聲請人丙○○
CA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與相對人乙○○間相鄰關係事件,聲請人聲請狀內並未附有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任狀,提出本件聲請尚非合法,茲限於收受本裁定送達拾日內補正,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聲請。
中華民國96年3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高愈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3月28日
書記官高楚安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簡調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相鄰關係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簡調字第19號聲請人丙○○
CA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與相對人乙○○間相鄰關係事件,聲請人聲請狀內並未附有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任狀,提出本件聲請尚非合法,茲限於收受本裁定送達拾日內補正,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聲請。
中華民國96年3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高愈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3月28日
書記官高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