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交簡字第1070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交簡字第107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6年度交簡字第1070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忠彬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6年度速偵字第894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蔡忠彬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之犯罪事實及證據,除於證據部分補充「車號查詢機車車籍」1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蔡忠彬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爰審酌酒後不能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業經政府三申五令多方宣導,被告應知之甚明,但其卻仍在飲酒後,騎乘機車行駛於道路,其漠視國家禁令及用路人安全之心態,實有可議。惟念及被告於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兼衡其本次係屬酒後駕車之初犯,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考,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經檢出之吐氣酒精濃度、生活狀況以及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乃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銘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
書記官顏麗芸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6年度速偵字第894號被告蔡忠彬男61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市○○路000巷00弄0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為宜,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蔡忠彬於民國106年4月16日18時許起至同日21時許止,在彰化縣○○市○○路000巷00弄000○0號住處,飲用啤酒4瓶後,雖稍事休息,惟體內酒精仍未消退,仍於翌(17)日上午7時10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通重型機車搭載其孫子上學;嗣於同日上午7時35分許,行經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與東民街口,為警攔查,經發覺臉色潮紅、身有酒味,經測得其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26毫克,逾每公升0.25毫克之法定安全標準。
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蔡忠彬坦承不諱,並有彰化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彰化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第I3A013372號通知聯)影本在卷可佐,足認被告確有酒後駕車犯行。是其前揭犯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前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6年4月21日
檢察官朱健福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
書記官劉金蘭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