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59號聲請人 梁兆禎 即 湯錢壽 之繼承人
湯欽煌 即湯錢壽之繼承人 湯玉慧 即湯錢壽之繼承人兼上三人代理人
湯欽郁 即湯錢壽之繼承人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5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6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
書記官朱亮彰┌──────────────────────────┐│附表:110年度除字第259號│├──┬────────┬────────┬─────┤│編號│發行公司│證券號碼│股數│├──┼────────┼────────┼─────┤│001│士林電機廠股份有│85-NX-0000000│333│││限公司│││├──┼────────┼────────┼─────┤│002│同上│85-NX-0000000│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