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2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23號聲請人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文琦 代理人 張緯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5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8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佩真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
書記官張祐誠┌─────────────────────────────────────────────┐│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新臺幣)││(或到期日)│├──┼──────┼─────────┼──────┼─────┼─────┼──────┤│1│展欣電業有限│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建達國際股份│13,783元│MN0000000│108年6月25日│││公司│限公司淡水分公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