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易緝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易緝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緝字第5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高雄戒治所強制戒治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6年5月30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2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蘇碧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5月23日
書記官賀燕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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