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7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7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74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威任選任辯護人許名宗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罪名事項尚待告知被告,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鈴香
法官陳怡珊法官彭國能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宇萱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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