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7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701號債權人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金梨 即家佳福商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何?獨資或合夥?並補正債務人之商業登記資料,若為獨資,並補正債務人正確之負責人姓名。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
書記官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