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8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8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844號原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辛○○被告庚○○
丙○○甲○○丁○○己○○戊○○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另按債權人代位債務人對於第三債務人起訴,代位權僅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非構成訴訟標的之事項。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應就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定之(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696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本件原告代位被代位人即債務人 柯佳泥 (下稱柯佳泥)提起本件訴訟,請求將柯佳泥與被告庚○○、丙○○、甲○○、丁○○、己○○、戊○○共有如附表所示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准予變價分割,所得價金按其等應繼分比例分配。揆諸上揭說明,原告與柯佳泥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並非構成訴訟標的之事項,而應以柯佳泥就系爭土地可獲得之利益計算之。而柯佳泥之應繼分比例為7分之1,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767,881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6,77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方鴻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4日
書記官陳紀元附表:(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編號地號A.面積(平方公尺)B.權利範圍C.公告現值(元/平方公尺)D.柯佳泥應繼分訴訟標的價額(元)(計算式:A×B×C×D)1臺北市○○區○○段○○段0地號2881.76公同共有2/92,5001/7228,7112臺北市○○區○○段○○段0地號25423.49公同共有2/92,5001/72,017,7373臺北市○○區○○段○○段0地號107.17公同共有2/92,5001/78,5064臺北市○○區○○段○○段0地號127.25公同共有2/92,5001/710,0995臺北市○○區○○段○○段0地號1682.16公同共有2/92,5001/7133,5056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135.17公同共有2/92,5001/710,7287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260.92公同共有2/92,5001/720,7088臺北市○○區○○段○0○段00地號453.33公同共有2/92,5001/735,9799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173.51公同共有2/92,5001/713,77110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95.64公同共有2/92,5001/77,59011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102.31公同共有2/92,5001/78,12012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6962.35公同共有2/92,5001/7552,56713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4.89公同共有2/92,5001/738814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34.26公同共有2/92,5001/72,71915臺北市○○區○○段○○段0000地號4642.84公同共有1/12,5001/71,658,15716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3612.6公同共有2/92,5001/7286,71417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158.8公同共有2/92,5001/712,60318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18349.69公同共有2/92,5001/71,456,32519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1189.05公同共有2/92,5001/794,36920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208.99公同共有2/92,5001/716,58721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3979.81公同共有2/92,5001/7315,85822臺北市○○區○○段○0○段000地號6824.99公同共有2/92,5001/7541,66623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11240.96公同共有2/92,5001/7892,14024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1446.02公同共有2/92,5001/7114,76325臺北市○○區○○段○○段00000地號198.9公同共有2/967,7501/7427,79326臺北市○○區○○段○○段00000地號1.99公同共有2/9133,0001/78,40227臺北市○○區○○段○○段0000地號192公同共有16/87300,5001/71,515,82328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649公同共有2/147297,7231/7375,553合計10,76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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