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12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上一人選任辯護人陳文忠律師
蔡青芬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3月1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李珍瑩中華民國95年3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12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上一人選任辯護人陳文忠律師
蔡青芬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3月1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李珍瑩中華民國9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