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05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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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20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2054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竣瀚上列被告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案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21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案由及聲請意旨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一語,均更正為「詐欺等案件」。
理由
一、按刑事裁判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已改制為憲法法庭)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案由及聲請意旨均記載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應更正為「詐欺等案件」,此錯誤不影響人別之正確,亦不影響裁定意旨,依前述說明,得予更正。茲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方錦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
書記官郭素蓉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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