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司調補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調補字第25號聲請人傳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士豪 代理人 洪松林 律師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南投縣政府返還不當得利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本件調解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500,000元,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柒日內,補正調解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