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47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473號聲請人 林旺 嶒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9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筠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9月22日
書記官陳芝箖┌─────────────────────────┐│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1│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79-PX-0000000-0│120││││││├──┼──────────┼────────┼──┤│2│同上│079-KX-000000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