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1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1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154號聲請人 張玉爕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冠崴國際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相對人冠崴國際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②請求金額各為何(依聲請狀所載與票載金額不
一致)?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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